个税有哪些扣除标准提高了?最新车购税政策是怎样的?带你了解

作者: kaiyun官方注册 发布日期:2024-07-23

  9月15日,“发言人来了”——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发布活动走进重庆高新区,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个人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以及重庆高新区税务局的5位“发言人”,围绕广大民众、企业如何用好用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税惠红利进行政策解读、现场答疑。

  “发言人来了”——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发布活动现场。岳芷亦 摄

  重庆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吴梅介绍,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通知,提高了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这两项分别从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这项优惠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是需要与兄弟姐妹来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是指定分摊标准有调整的,兄弟姐妹可以商定之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是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金额,但每人每月不允许超出1500元。

  此外,关于赡养老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所以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婆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居民换购住房退税的有关问题,吴梅介绍,根据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规定,居民在出售现有住房的时间,以现住房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时间为准。购买住房的时间要分情况确定,如果购买的是新房,购房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如果购买的为二手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关于跨区域卖房或者购房,只要是在重庆市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都能够轻松的享受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关于办理退税,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比如,你卖房时在九龙坡区税务局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九龙坡区税务局申请退税。

  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邓华平介绍,8月以来,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密集发布,其中就包括了对“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两个政策的延续升级。

  具体来讲,一是将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二是将从事个体创业的税费扣减限额由之前的12000元提升至20000元。

  第一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创业,自办理个体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第二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②企业招录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该政策需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才能享受扣减。不过它的扣减限额要更高,国家规定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50%。

  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介绍,首先要确定判定一下自己是不是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政策的条件,看你是不是负面清单的行业,你的研发活动是不是满足加计扣除条件。如果都符合,那么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不是满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有关的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如果你们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管这个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都是一个非法人,所以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有三个条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300人、5000万、300万。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不是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重庆高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丰介绍,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印花税法》相关规定,印花税统一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关于车购税政策,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了10号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重庆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徐磊介绍,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和鼓励创业创新,今年国家从减税、免税、退税等维度,延续、优化、完善了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为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其详细的细节内容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两项政策都将实施至2027年年底。

  另外,还有两项优惠政策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了强大助力,详细的细节内容为:对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两项免税政策也统一延续至2027年底。

  一是继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对于全行业纳税人,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的,可按照60%的比例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13个特定行业纳税人,可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二是延续并扩大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进项税额的5%和10%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该政策实施至2023年底。另外,今年还将集成电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也纳入了加计抵减范围,企业可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5%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此项政策实施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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