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5-01-29
行业起步发展的关键一年。过去一年间,我国在数据价值开发领域的顶层设计一直在优化,地方数据治理体系逐渐完善,在
时间荏苒,组成历史的回响。来时路上的每一步,都将镌刻在市场发展史上。2024年有哪些令数据人印象非常深刻的events?南财数据团队对此进行了整理,希望与各位同道人分享探讨。
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为全国各地的数据治理和应用设立了示范标杆。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25个省份相继成立数据局、数据管理局等,加强完善了地方数据治理体系,有效落实我国数据治理及利用的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为数据要素的流动与应用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024年1月4日,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文件聚集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学技术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重点领域,明确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典型场景,推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同年5月,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启动,大赛围绕《“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部署的12个行业及领域,对应设置12个赛道,聚焦实际问题,充分挖掘数据要素的应用价值,吸引了超1.9万支队伍、近10万人参赛。10月25日,大赛全国总决赛落下帷幕,12个赛道共119支队伍获奖,其中一等奖12个,二等奖23个,三等奖36个,单项奖48个。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答21记者:将从三个方面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落地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为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正式开启数据资产入表元年。根据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依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末,共有54家上市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了数据资产入表情况。研报指出,截至2024年12月,全国数据资产融资规模已达到13.9亿元。
2024年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等12方面举措,以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与利用。
同年12月,财政部持续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该文件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计划通过试点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推动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试点方案明确将在多个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试点,推进数据资产管理的实践与应用。
2024年12月10日,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底价为 10798.36 万元。然而,随后发布该公开转让信息的政府网页没办法打开。12月18日,涪陵区应用发展管理局回应称,项目被叫停的原因是“与国家相关文件存在冲突”,地方政府的数据转让计划因此被暂停。目前,我国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已明确形成无偿开放和授权运营两条路径。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公共数据应当在实际应用场景中发挥更大价值,同时通过提升数据价值链,增加财政收入并化解地方债务。
重庆涪陵回应1.08亿元“数字资产转让项目”被叫停:与国家一些文件相悖,转让标的含有公共数据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并实施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现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隐私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实施和衔接作出进一步明确,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适度收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当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时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和《个人隐私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在此背景下,各自由贸易试验区也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模式,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更大力度的开放。2024 年 5 月 9 日,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市商务局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 5 月 17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了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清单配套操作指南; 8 月30日,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
据中央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副局长王琦介绍,截至今年12月,国家网信办共完成安全评估项目285个,个人隐私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1071个。其中安全评估项目未通过评估的27个,占整体比例不到10%。
此外,在个人隐私信息出境认证新规方面,2025年1月3日,国家网信办公开《个人隐私信息出境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个人隐私信息的出境流程。新规要求涉个人隐私信息出境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认证,需要由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认证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标识来具体展开。
2024年10月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模式,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2025年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开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三份配套政策文件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标志着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中央连发三文搭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1+3”体系,上限价格按政府指导价管理
2024年7月,审计署公布《中央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显示,4个部门所属7家运维单位未经审批自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依托13个系统数据对外收费2.48亿元。“利用政务数据牟利成为新苗头”被列为此次审计报告重点问题之一,暴露出部分单位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和监管规范性缺失,警示应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监管,提升财政管理的透明度与合规性,从源头防范资金流失和滥用现象,为公共资源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12月22日,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提到,关于利用政务数据牟利成为新苗头的问题,3个部门已停止利用5个系统数据违规对外收费行为,涉及金额8101.29万元;2个部门修订3项数据管理制度,完善数据业务审批流程。
2024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加快数据技术创新、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展数据流通交易、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等八个方面加快繁荣数据产业生态。
2025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国家层面首次对数据标注这一新兴起的产业进行系统谋划。文件明确,到2027年,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及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大幅跃升,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2024年12月20日,国家数据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重点,充分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企业竞争力。
国家数据局连发两文利好数据产业:布局覆盖产业链各环节,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的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2025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强调形成全国数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目标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整体的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
围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工作主线,国家数据局还先后出台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可信数据空间等政策文件。2024年11月23日,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等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到2028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为数据的安全存储、高效流通以及合理规划利用构建坚实可靠的基础架构与规范体系。